起重操作人员(司机)
一、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听力应满足具体工作条件的要求。
二、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三、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熟悉下述规程和有关知识:
1、所操作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2、熟悉GB6067-85《起重机机械安全规程》,起重机操作规程,本规程以及有关法令。
3、安全运行要求。
4、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5、发动机及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
6、指挥信号。
7、保养和维修的基本知识。
四、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所操作本机械的保养规定,在执行各项检查和保养操作控制器应在空挡位置后方可发动发动机,并应对制动器、钓钩、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五、雨、雪天工作,应保持良好视线并防止起重机各部制动器受潮失效。工作前应检查各部制动器并进行试吊,吊起重物离地10CM左右,连续上下数次,确认可靠后方可工作。
六、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回转及行走的妨碍物及不同电压高空输电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七、 起重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八、操作人员应该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如指挥信号不清或将引起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九、操作人员在超重机开动及吊起过程中的每个动作前均应发出戒备信号。起吊重物时,吊臂及吊物上严禁有人或有浮置物。
十、起重机工作中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转。落下时应低速轻放。严禁在斜坡上吊着重物回转。
十一、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悬臂式起重机在接近满负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
十二、起重机的主、副吊钩换用时,在主、副吊钩达到相同高度后,只应操作一个吊钩的动作,不得双钩同时操作。
十三、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围内工作,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
十四、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摘除挂在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对油压或气压制动的超重机,应将吊钩降至地面,吊钩钢丝绳呈收紧状态。悬臂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放至40度—60度,如遇大风,应将臂杆转至顺丰方向,刹住制动器,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切断电源,操作室门窗关闭并上锁后方可离开。
十五、汽车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同,严禁伸缩壁杆,(可按厂家说明书规定操作)接近满负荷时,
应检查壁杆的绕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级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4、禁止吊物行驶。
5、工作完毕回收支腿,回转臂杆不准同时进行,应先将臂杆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收起支腿。
6、道路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钓钩挂在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紧。